東海大學校務及系所評鑑推動辦公室設置辦法(108.10.2 修訂)
單位:處本部
分類:校務發展及評鑑
點閱:1425
日期:2019-10-02
| 東海大學校務及系所評鑑推動辦公室設置辦法 | |
| 102年4月24日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 |
| 102年11月13日第1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
| 108年10月2日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
| 第 一 條 | 本校為有效整合自我評鑑相關事宜,持續推動自我評鑑相關行政業務,特設立「東海大學校務及系所評鑑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評鑑辦公室)。 |
| 第 二 條 | 評鑑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
| 一、統整全校自我評鑑報告書、協助辦理實地訪評及提報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 | |
| 二、蒐集教育部及專業評鑑機構相關評鑑資訊、提供校內行政支援及諮詢窗口。 | |
| 三、辦理評鑑講習活動進行人才培訓課程。 | |
| 四、維護評鑑系統與公告評鑑訊息。 | |
| 五、建立各單位評鑑資料庫,以利長期追蹤考核及改進分析。 | |
| 六、執行本校校務與系所評鑑相關業務及校長、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及校評鑑委員會交辦事務。 | |
| 第 三 條 | 評鑑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副校長兼任之。其職掌如下: |
| 一、擬訂自我評鑑相關計畫書草案。 | |
| 二、編列自我評鑑專款。 | |
| 三、協助受評單位自我改善計畫經費之應用。 | |
| 四、督導評鑑辦公室業務工作之執行。 | |
| 五、協調校評鑑委員會下設之評鑑工作小組,進行本校校務與系所評鑑之實地訪評工作。 | |
| 六、其他評鑑交辦事務。 | |
| 第 四 條 | 評鑑辦公室視業務需要,得置職員若干人協助處理評鑑相關業務。 |
| 第 五 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