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共同貴重儀器中心組織章程(98.3.24 通過)
單位:處本部
分類:無法歸類
點閱:988
日期:2009-03-24
| 東海大學共同貴重儀器中心組織章程 | |
| 98年3月24日第179次校務會議通過 | |
| 第 一 條 | 為有效整合本校貴重儀器之使用效益,支援系際、院際、校際與產學研發,提升團隊競爭力,特設立「東海大學共同貴重儀器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 第 二 條 | 本中心隸屬於研發處,其任務如下: |
| 一、協調、整合、維護、管理、規劃與添置本校現有之貴重儀器,使其有效率的支援本校之產學研發、推廣及服務。 | |
| 二、協助本校與國內外產學研究團體在科技研究、技術發展、教學之合作交流。 | |
| 三、培育儀器相關之科技人才,包括舉辦儀器相關之研討會、講習及教育訓練服務課程。 | |
| 四、配合國家科技及產業政策,支援本校各部門爭取專案計畫,從事研究與技術開發之服務。 | |
| 五、支援本校其他相關之教學與研究工作。 | |
| 第 三 條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之研究人員兼任或職級相當之職員擔任之。主任由校長聘請適當人員擔任之,其職掌如下: |
| 一、綜理中心各項行政業務。 | |
| 二、規劃本中心之發展。 | |
| 三、籌措本中心之經費。 | |
| 四、聘請本中心所需之人員。 | |
| 五、規劃共同貴重儀器之購置。 | |
| 六、其它相關業務。 | |
| 第 四 條 | 本中心得設職員若干人,協助主任處理中心相關業務。視業務需要,得聘請具相關專長之兼任人員及諮詢委員若干名,協助本中心進行對本校及產業之支援與服務。 |
| 第 五 條 | 本中心儀器設備管理規則另定之。 |
| 第 六 條 | 本章程經研究發展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校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file:東海大學共同貴重儀器中心組織章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