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姐妹校研究生研修實施要點(107.4.25 修訂)
單位:處本部
分類:獎勵研究及產學合作績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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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25
| 東海大學姐妹校研究生研修實施要點 | |
| 107年4月25日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
| 第 一 條 | 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與姐妹校之學術研究合作交流,實施研究生來本校研修,訂定本要點。 |
| 第 二 條 | 本要點所稱之姐妹校為與本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之大學校院。 |
| 第 三 條 | 本要點所稱之研究生為與本校簽訂姐妹校之博、碩士班在籍研究所學生為限。 |
| 第 四 條 | 姐妹校之研究生至本校研修,除教育部相關辦法或本校與姐妹校之合約另有規定外,依下列各款辦理: |
| 一、交換期間:至少一學期但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 |
| 二、獎學金:本校視情況提供交通、學生宿舍住宿及每月生活津貼等費用。 | |
| 三、課程:本校參與此學術交流相關系所協助專業課程選課。若需修讀華語課程則安排至本校華語中心修課。相關選語文課費用則自行負擔。 | |
| 四、研究生在本校期間之相關生活、入境簽證等事宜由本校國際教育合作處輔導協助之。 | |
| 第 五 條 | 申請方式: |
| 一、每年四月十日至五月二十日開放申請,每位專任教師每年僅限申請一位。 | |
| 二、申請資料除申請表外,應繳附來校研修姐妹校研究生的指導教師學術合作同意書、研究生個人研究計畫書、在學及成績證明書、預期研修後發表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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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資料經系務會議同意後送研發處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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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條 | 審查方式: |
| 申請案由本校學術審議委員會審議。學校由可支用之預算額度核准名額及獎學金補助。 | |
| 第 七 條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