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關於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經費結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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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主旨:本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經費業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釋,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之適用,至經費結報方式請於計畫結束後備函檢附印領清冊並填
具收支明細報告表辦理,請查照。
說明:隨函檢附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9月2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40031541號函影本1份。
- file:科部綜字第1040065272號.pdf
- file: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40031541號.rt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