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有關依本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核定補助之研究發展費案,請查照轉知。
news_pagetitle
有關依本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核定補助之研究發展費案,請查照轉知。
分類:法規公告
點閱:56
2015-07-22
 
主旨:有關依本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核定補助之研究發展費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內政部103年4月24日台內役字第1030830247號函,調整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研發替代役役男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其中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104年度(含)以後錄取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應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調
整為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3萬8千元,合先敘明。
二、依據旨揭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研究發展費係指申請機構依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應按月向主管機關繳納之費用;申請機構延攬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如為研發替代役之第二階段服役期間者,其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由本部補助;同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規定略以,申請機構應依規定於補助期滿後二個月內,檢據向本部辦理經費結案,如有餘款並應繳回,或有不足者,應附領據由本部補發差額。
三、凡依前開作業要點經本部核定補助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如為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104年度(含)以後錄取之第二階段期間之研發替代役役男者,其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差額,請貴機構逕依前開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規定,併附研究發展費繳費憑證、經費核定清單、本函影本等資料辦理,無須個案函送本部辦理追加研究發展費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