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補助各類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一般國合補助計畫及兩岸科技交流計畫等,請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
分類: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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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主旨:貴機構執行本部補助各類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一般國合補助計畫及兩岸科技交流計畫等,請確實依本部相關作業要點及合約書規定,於計畫執行期滿後於規定期限內向本部辦理經費結報,各計畫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依規定應繳回本部者,請一併繳回,請 查照辦理。
說明:依審計部103年4月30日台審部教字第1038501492號函辦理。
- file:科部科字第1030036028號.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