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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實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合約書規定,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科技部辦理經費結報,各研究計畫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依規定應一併繳回,請 查照辦理
分類:法規公告
點閱:231
2014-05-19

 

主旨:貴機構執行本部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請確實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合約書規定,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本部辦理經費結報,各研究計畫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依規定應繳回本部者,請一併繳回,請 查照辦理。
說明:依審計部103年4月30日台審部教字第103850149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