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停止適用「臺灣地區科研機構與大陸地區科研機構進行科交流注意事項」
news_pagetitle
停止適用「臺灣地區科研機構與大陸地區科研機構進行科交流注意事項」
分類:法規公告
點閱:274
2013-09-17

主旨:「臺灣地區科研機構與大陸地區科研機構進行科交流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本(102)年9月4日臺會綜一字第1020059641號函辦理。
二、本案該會聯絡人:許若儀小姐,電話:02-2737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