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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學校院透過國內個人或營利事業使用外國線上資料庫所給付報酬得否免課稅事宜
分類: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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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主旨:教育部函轉財政部回復有關大學校院透過國內個人或營利事業使用外國線上資料庫所給付報酬得否免課稅事宜,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102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200509300號函(原函影本如附)及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101年11月9日國協字第1010029592函辦理。
二、查國內教育或研究機關依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營業稅法、關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直接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購買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者得免徵營業稅。
三、有關旨揭大學校院如透過國內代理廠商使用國外線上資料庫所給付報酬研議免課稅案,經財政部函復謂,為財政健全,外國線上資料庫廠商之營業行為,如需經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之參與及協助始可完成者,該外國營利事業向我國使用者所收取之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報酬時,應依法扣繳稅款。
四、惟外國線上資料庫廠商如能提供明確劃分境內及境外提供服務相對貢獻度之證明文件,由稽徵機關核實計算及認定應歸屬於我國境內之營業利潤者,得僅就歸屬境內之營業利潤課稅,而非就全部之收入課稅。該外國營利事業可依財政部「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規定,自取得收入之日起5年內,檢具相關資料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稅款,詳請參閱附件財政部函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