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
分類:獎勵申請
點閱:
2021-11-12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下稱外貿協會)發布「111年輔導業者在
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1份,請惠予協助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貿協會110年11月2日外展字第11025038982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單位限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依我國法律組織
設立或辦理登記之公司,且須為展覽主辦單位。
如符合前述須知所列條件者,歡迎向外貿協會提出申請。
三、本案申請截止日期為本(110)年11月15日,申請案件經初審後,將召開評選
委員會議,並於會議後14個工作日內公布評選結果,通過評選者可獲經費
輔導上限新臺幣150萬元。
四、檢附「111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