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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109年2月5日科部科字第1090007692號函說明一(三)(略以):「申請案件之會議舉辦時間:須為109年4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間;......。」等語誤繕,茲更正為「申請案件之會議舉辦時間:須為109年4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間;......。」,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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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科技部 函

主旨:本部109年2月5日科部科字第1090007692號函說明一(三)(略以):「申請案件之會議舉辦時間:須為109年4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間;......。」等語誤繕,茲更正為「申請案件之會議舉辦時間:須為109年4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間;......。」,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