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 單位 |
申請時間(申請時間為參考,依委辦單位公告和辦法申請時間為準) |
補助辦法 |
|
科技部 |
第一期:3月1日至3月31日 |
|
|
外交部 |
1.申請補助舉辦大型國際會議,應在外交部籌編年度概算三個月前檢附活動計畫書提出申請。 |
外交部補助外交事務研討會議作業要點 |
|
教育部 |
每年分三次於下列期間受理申請案: |
|
|
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
國際合作學術研討會類申請案件必須經由「網路線上申請」,該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年8月1日至9月15(第一期)與12月1日至隔年1月15(第二期);線上申請網頁由此進入。 |
|
|
台北市政府秘書處 |
1.本(107)年第2期受理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本年6月15日止(限審查107年7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舉辦或參加之活動),書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本處受理申請案件後,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事宜,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核定受協助案件均須於107年12月31日前執行並核銷完畢。 |
|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產業發展科楊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1117 |
|
|
經濟部 |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本年6月30日止 |
|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