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規定
分類:法規公告
點閱:259
2012-11-06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第6點第3項及第4項「最近親屬範圍及先後順序」之規定,應依人體研究法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0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10267350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署公文函及相關法規各乙份。
- file:行政院衛生署函.pdf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第6點第3項及第4項「最近親屬範圍及先後順序」之規定,應依人體研究法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0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10267350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署公文函及相關法規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