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執行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應依補助合約書第9點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分類:法規公告
點閱:
2017-08-30
主旨:重申執行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應依補助合約書第9點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旨揭規定略以,執行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專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