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108.03.19 修訂)
單位:校務發展規劃組
分類:增設系所或中心
點閱:1565
日期:2019-03-19
| 東海大學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 |
| 88年2月3日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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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條 | 本校為指導、協助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研發處)順利有效推動學術研究及規劃校務發展,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設立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 第 二 條 | 本會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
| (一)當然委員:校長(召集人)、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各學院院長、主任秘書及推廣部主任。 | |
| (二)選任委員:選任委員以教授、副教授為候選人,於校務會議就各學院暨非屬系所院級單位校務委員中各選出一人。各選任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以一次為限。第二年如非校務會議委員,仍得擔任至任期屆滿。委員因故不能履行職務視為出缺,其缺額應依本項規定產生遞補之,其任期至原任委員之任期屆滿止。 | |
| 第 三 條 | 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研發長兼任。 |
| 第 四 條 | 本會之執掌如下: |
| 一、學術研究方面 | |
| (一)協調、規劃及整合校、院、系際間之學術研究。 | |
| (二)協調、規劃有關建教合作及學術交流之事宜。 | |
| (三)協調、規劃、分配及管評實驗、設備及相關之研究經費。 | |
| (四)辦理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其他中央級部會及各類建教合作計畫等相關事宜。 | |
| (五)辦理科技部各類獎勵、補助之申請。 | |
| (六)彙整編印全校專任教師之學術研究概況。 | |
| (七)提供各類學術研究與學術交流之諮詢服務。 | |
| 二、校務發展方面 | |
| (一)研擬、規劃及推動學校中長程校務之發展計畫。 | |
| (二)協助辦理教育部大學綜合評鑑之各項應對措施。 | |
| (三)辦理其他有關本校校務發展事項。 | |
| 第 五 條 | 本會為加強議事功能,下另設學術發展小組及儀器設備等常務委員會,各委員會成員得由各學院及非屬系所院級單位推荐,報請校長聘任之。本會若因業務需要,經校長同意,得另成立臨時性研究小組或延聘顧問協助之。 |
| 第 六 條 | 本會須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方得開會,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各種議案以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為通過。 |
| 第 七 條 | 本規程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